太上清和宮 11月1日 18:47 

天赦之日神開恩,當知赦罪先赦心。
若要消彌過往業,自當放下諸怨懟。
懺悔改過諸邪見,諸惡莫作眾善行。
圓滿自我正知見,如此眾神皆歡喜。
為君赦免消罪愆,切莫不改反造業。
如此業力又返回,叫天不應苦無邊。

農曆十月十五日是一年中最後一次赦罪的日子,就是水官解厄的日子,每次到了這段時間,全台灣各大宮廟都汲汲營營在著手「赦罪」的法會,不過所謂的「赦罪」要怎麼做才能達到一個圓滿的效果,大部份的人都一問三不知,認為只要透過「宮主」「神明」保舉下準備供品、金紙、上過疏文之後「罪業就被赦免了」其實這樣根本就是無稽之談。

大部份的人會發現「赦罪後」雖然一時好轉了,不過之後又開始不順了「工作不順」「身體生病」「財務拮据」「小人陷害」「貴人不來」「婚姻不幸」「修行停滯」,到底是哪個環節錯了?哪個環節少做了?這也絕對不是金紙燒不夠和經文念不夠的問題。
今天來分享這當中的原因是什麼?

『赦罪要先(攝)赦自己的心』
太上感應篇說到:「禍福無門,惟人自招」,人生的種種不順遂和痛苦障礙,原因一定出自己的思想觀念造作下的後續因果連鎖反應。倘若沒有從自己的「心」下手去改正調整,這樣就算一時「赦罪」了,之後又造業「赦罪也白做了」。

一、冤冤相報要先釋懷

所有的因果債欠不外乎就是因為「冤冤相報無停休」,我們希望業力放過我們之前,我們自己要先放下「累世自他的一切怨懟」,當我們被欺、被損、被欠債、被害時如果「心生怨懟」認為別人害我我一定要他付出代價的同時,前來找我們追討的無形眾生「何嘗不是相同的心態呢?」有人找你追討絕對不是空穴來風而是因果必然。

神明作主「解冤釋結」是「恩怨雙方的事情」哪有「自己怨懟記得牢牢的,卻要別人放下仇怨」的道理呢?所以自己要先發心放下「累世怨懟,不予追究」是消彌業障的第一步,倘若有人的心態是認為千錯萬錯都是別人的錯自己絕對沒有錯的這種「怨懟糾結心」根深蒂固的話,作任何懺悔赦罪法都只會治標不治本效果有限,一定要戒之慎之。

二、懺悔改過不再犯,諸惡莫作善奉行

絕大部份的人遇上無形追討時,因為在輪迴的過程中喝下孟婆湯,忘了自己過去世做了什麼事情得罪的他人,雖然種種過往已經忘記了,但是自己造成累世得罪人的「行為」「言語」「觀念」卻會反應在你這世的種種的行為待人處事上,種種惡業中不外乎就是佛教闡述十惡業最具體「殺生」「偷盜」「邪淫」「惡口」「兩舌」「綺語」「妄語」「貪愛」「嗔恨」「愚痴」這幾種,倘若我們身上有這些「十惡」只要將其改過不再犯「十惡」就會轉成「十善」「積善之家必有餘慶」從自己的行為言語觀念下手改正不再犯,神明的赦罪才有意義,否則倘若又犯,新的惡業又來,如此反反覆覆赦罪也沒有治本的效果。如果凡事不檢討自己、不面對自己的盲點、不修正自己過失、不將其轉變革新,這是絕對大份在煩惱痛苦中打滾的人的共同點,亦要戒之慎之。

三 請求上天給予力量 幫忙轉化業力

「上天有好生之德」當你的「放下怨懟的心態」準備好了「戒惡修善修正自己」的決心下好了,再來才正式透過「赦罪」來祈求上天開恩,才會達到最完善的效果,千萬不要心存僥倖,認為「自己犯錯沒關係」「罪業丟給神職人員和神明扛」「自己造惡又希望壞事不要找上門」這些心態都非常要不得,「老天有眼」「天網恢恢疏而不漏」千萬不要用鴕鳥心態來做「赦罪法」否則勞民傷財、勞師動眾最後還沒有效果,豈不是做白工?

太上清和宮 帝龍子 
p.186

本門赦罪法『南摩慈光慧佛無上解冤結寶偈修持要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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